如何避免提单过期?

发布者:南京雨花石鹅卵石厂家 发布时间:2010/5/10 访问数:1832

期提单(Stale B/L)是指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目的港之前收到的提单。过期提单的原意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拒绝接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提交的单据后,有人也把这种晚交的提单归入过期提单。但就其本质而言,真正的过期提单应当主要是指前者。

    由于银行拒绝接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提交的单据,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卖方的收汇就失去了银行信用的保障;在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可能造成买方不能如期提货而造成损失(包括滞港费、仓储费、市场行情变化等)的情形,这种情况尤其常见于近邻国家之间的贸易,因运输路线短,提单的传递时间往往超过实际运输时间而造成提单过期。在实际业务中,买方往往会以此为由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寄单条款,如“受益人应在发货后3天内将1/3正本提单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开证申请人处,其邮递收据列为随附单据之一并连同2/3正本提单一起送交银行议付。”如果出口商接受此类条款,那么出口商自身会承担很大的收汇风险。因为卖方的交货与买方的付款是合同的对流条件,一旦卖方交出正本海运提单,就意味着他自动将货权转移给买方而解除了要求买方必须付款的制约,这时如果买方的资信欠佳,卖方将面临货款两空的风险。总之,过期提单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对买卖双方都带来风险或损失。

    一、 尽量避免提单“过期”

    1、 如是由于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而造成的提单过期,则可从两方面入手加以避免。

    一是要求将交单期限延长,通常为发货后的15至21天之内,以使卖方有足够的时间备齐全套交单单据;

    二是作为卖方应积极地与船公司合作,发货后尽快地取得合格的提单及其它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单据(提单通常是最后取得的一份单据)。在实际业务中往往是由于发货人与船公司配合不好以致延误了时间,例如船公司工作效率低,延误签发提单时间,或提单内容出现打印错误,导致需更改或换单,或提单从船公司签发后传递至发货人手中延迟等。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在发货前备齐所有可能取得的单据,选择信誉及服务较好的船公司,托运时就应将提单应显示的内容明确无误地告知船公司,货物装船后催促船公司尽快出具合格的全套提单。为慎重起见,实践中甚至有公司派专人在船公司现场核对提单的内容并取回单据,以免去因更改提单或传递过程所带来的时间延误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