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提供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成品出口亦免征关 税。
加工装配方式的特点:贸易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协议(合同)中明确委托方要返销加 工后的产品,中方无产品销售义务,而只按约定的标准收取工缴费,与日后产品销售的盈 亏无关,所以没有什么风险;贸易形式上虽有进口和出口,但不是单纯的买卖行为,它的 “进”与“出”是同时达成协议的,执行起来也是很严格的;属代客加工性质,承接方无 需生产流动资金, 只需严格按订单的标准、 时间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或生产,不得擅自改 变。
因此,加工装配的核心问题是工缴费。而工缴费应考虑:加工装配人员的工资、企业 的生产费用、折旧费、税金及其他管理费、手续费、企业登记费或商标登记费等。在具体 确定工缴费时,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直接将加工装配过程中的合理支出费用连同一定的企业利润,折成委托方所在国家、 地区的货币或双方同意的其他货币,作为工缴费;
参照承接方所在国(或相类似水平的国家、地区)的同类产品的工缴费略低一些。
先加工试产一批成品,在试产期实际费用支出的基础上,双方再通过商议确定工缴费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