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网和中企动力公司恶意窃取域名被判赔偿

发布者:南京雨花石鹅卵石厂家 发布时间:2005/11/13 访问数:5735

  本报记者苏利川

  2004年11月12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某知名高科技公司状告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企网公司)和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企动力公司)域名侵权一案做出判决:判令中企网公司和中企动力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因本案的两个被告均为国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而且在本案中两被告采用极端不诚信的方式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关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诚信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3年4月和7月,原告两次委托中企网公司、中企动力公司代为注册了五个中文域名。2004年3月,原告又与两被告签订域名续费合同,要求为五个域名各续费一年,6月30日,根据域名续费合同,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续

  费款。但令原告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7月1日,当原告公司查询该五个域名的续费情况时,发现域名所有者竟变成了中企动力公司。在采访原告公司负责人时,该负责人形象地比喻说:这就比如储户到银行存钱,还没有到期,银行却擅自把存款人的名字变成了银行自己,这种欺骗客户的手段大胆而拙劣。

  原告公司于7月中旬将两被告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原告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当法庭向有关管理机构查证该域名的原始注册信息时,意外的发现原告公司的名字已经被人为进行了改动,企图造成原告对该五个域名无法主张权利。在大量事实面前,法院最终判定原告对这五个域名拥有合法权利,两被告在域名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为注册商自己,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互联网在国内的发展方兴未艾,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此期间,这就更要求所有从业者严格自律,以诚信的态度服务客户,一旦失去了诚信,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很快将被市场无情的抛弃。中企网公司和中企动力公司作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理应更加珍惜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口碑,但在本案中两被告公司以极端不诚信的手段欺诈客户,给客户的无形资产带来极大的损失,这样的服务机构,客户怎么能放心的把域名交给他们管理呢?

  据悉,原告公司将继续采取法律行动,要求两被告退回已收到的域名续费款,对案件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密切关注。